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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三方測評”多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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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三方測評”多個心眼

2024年10月21日 07:31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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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測評”可以為消費者購物提供參考,也可能因“跑偏”“變味”而誤導消費者。須切實筑牢平臺監管、服務規則,讓廣大消費者放心消費。

  “雙11”即將開啟。面對花樣繁多的商品,買哪個好,難住了消費者。此時,“第三方測評”往往成為消費者網購決策的參考,許多人養成了“買前看‘測評’”的消費習慣,測評成了“種草機”和“拔草機”。

  為幫助廣大消費者理性看待互聯網促銷活動和商品測評類營銷信息,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理性審視消費需求,切勿迷信“種草”流量。

  結果未必客觀公正

  隨著“種草”“真實體驗”等概念興起,一大批以“測評”“評測”為名的網絡賬號走俏。記者在小紅書平臺看到,關于“測評類博主”已有上萬條筆記,可測評零食、女裝、粉底、裝修、數碼等,涵蓋日常消費的方方面面。其他內容平臺情況類似,均有大量“測評紅黑榜”“必備好物清單”“避雷清單”等,有的測評分類細化到某個店鋪或電商平臺,有的測評博主已經成為頗有影響力的大V,其測評結果成為商家宣傳和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博主本人也開通了帶貨功能。

  據中消協監督部相關負責人湯哲介紹,所謂“第三方測評”,通常是指未取得國家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組織或個人,宣稱通過自身測試、測驗、體驗或引用對比專業檢測結果、分析調研數據、表達主觀使用感受等方式,對商品的質量、功能、設計、成分、服務、性價比等方面進行橫向或縱向比較,并將結果通過自媒體以圖文、視頻或直播的形式進行發布推廣。“第三方測評”可以為消費者購物提供參考,也可能因“跑偏”“變味”而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以為測評是客觀公正的。然而,中消協發現,部分“第三方測評”賬號在經營過程中沒有把握好公正客觀和經營盈利的關系,為了商業利益變身流量代言人,以“科普”“分享”為名行“營銷”“帶貨”之實,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有些“第三方測評”賬號本身就經不起測評,不同博主對于同一款商品可能有著不同的感官評價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結論,同一博主在不同時期測評同類型相關產品時也有可能得出不一樣的結論。還有些“第三方測評”賬號發布的信息并非原創,均為網絡搬運或復制雜糅相關信息整合而成,可信度和科學性有待商榷。

  由于大量發布作品的“第三方測評”賬號背后是不能承擔責任的自然人,讓輕信“第三方測評”的消費者在消費維權上面臨難題。

  湯哲提醒,消費者在瀏覽相關測評信息時,對于評論吐槽意見較多、帶貨推銷傾向明顯甚至有失公允的,要及時搜索查證、自覺遠離;針對偷換測評概念、測評結果自相矛盾等涉嫌誤導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保留證據向相關互聯網平臺和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依法主張自身權益。對于“第三方測評”主播、博主提供的引流優惠信息,特別是所謂“無腦購入”“家人們放心沖”等具有強烈情緒和引導性質的標題、口號,消費者更應保持清醒,聚焦自己和家人的真實需要,不迷信“流量”,不盡信“流量”。

  綜合比較慎重選擇

  “第三方測評”信息吸引網友關注的原因之一,是其基于普通消費者真實感受和視角,利用更加多元、細致、專業的測試、測驗、體驗等方式,向公眾多維度展示或推薦不同品牌、系列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為消費者提供決策參考、承擔“試錯成本”。

  但是在實際發布中,一些“第三方測評”賬號披露的測評過程全靠主觀評價,缺乏科學的測評方法,無法提供真實可信的實驗憑證;一些博主、主播的點評話術充斥著“必入”“智商稅”“誰買誰后悔”“錯過等一年”等詞句,看似情真意切,其實套路深沉,不僅誤導消費者,有些還涉嫌不正當競爭或商業詆毀。

  測評工作的準確說法叫“比較試驗”,實際上是很專業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購買樣品,科學取樣,并請專業機構檢測。

  近期中消協發布的無線耳機比較試驗結果,就是從市場上選購了36款耳機,平均價格達到620.69元。這樣高的成本,普通測評博主一般不能承受。另外,耳機測評需要對最大聲壓級(聲劑量)、總體音質主觀評價、總諧波失真、綜合降噪(主動降噪+被動降噪)、通話降噪主觀評價、續航能力、充電時間、防水等級等方面進行檢驗和評測,中消協委托了北京泰瑞特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廣播電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承擔,普通博主很難有這樣的技術實力和裝備。

  湯哲提醒,消費者在瀏覽有關“第三方測評”信息和推薦產品時,要留意查驗有關測評項目是否合理,測評信息或數據來源標注是否清晰,相關數據結論有無常識性錯誤或邏輯謬誤,還可以翻閱查驗該賬號作者往期成果、點贊情況和網友評論留言,綜合比較信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廣告發布亟待規范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而大多數測評類博主顯然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平臺也沒有硬性要求,涉嫌違規發布廣告。

  湯哲介紹,還有少數博主、主播和經營者偷換檢驗檢測指標項目概念或虛假展示檢驗檢測報告,更有甚者直接偽造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推銷涉嫌價高質次的仿冒、偽劣商品,一經查實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既然是廣告,就要承擔起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中消協敦促各第三方測評營銷主體,應恪守公平、誠信原則,為消費者呈現真實、有效、可信的消費參考信息。”湯哲說,同時建議有關網購平臺和互聯網內容平臺切實筑牢平臺監管、服務規則,壓實平臺內有關經營主體責任,督促做好亮證、亮照、亮規則、亮承諾,進一步完善檢驗檢測報告適用和查驗規則,幫助公眾更加方便、快捷、精準識別各類消費信息和營銷內容,讓廣大消費者放心消費,提振消費信心。

【編輯: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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